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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延壓加工新增備用爐窯設備可有條件豁免環評手續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作者:佚名發表時間:2022-03-18
【問】:我司從事鋼延壓加工行業,現配有一臺加熱爐(環保手續已完善),計劃在廠內新增一臺備用加熱爐,作為設備維護、檢修等意外情況時維持生產的備用爐。不新增污染物種類、排放量及不新增用地。該情況下是否需要辦理環評手續?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如該加熱爐僅作為備用爐,不新增用地,不增加現有項目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數量,建議按照《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中的“改造項目”,豁免環評手續辦理,但應落實相關環保措施,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并按有關規定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國弘點評】:工廠新增備用生產設備,通常來說是不會增加產能的,因為備用生產設備只是在緊急情況下才會啟用,正常生產工況下不使用,只是保障正常生產的手段。不過,以往有些環保執法人員,可能看到增加設備,就認為“規模”變大了,產能就理所當然變大,這種情況下,企業必須懂得要堅持“產能沒變大”的事實。另外,以上豁免環評是有條件的,并不是全部情況下都可以豁免,必須滿足“備用、不增加產能、不增加污染物種類和數量、不增加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