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國弘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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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排污許可證的注銷重辦
一般來說,企業若因為各種原因在排污許可證到期時未延續的,環保部門將會注銷其排污許可證,并在環保局的官網上進行公示。已經被注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若想繼續生產,需重辦排污許可證。企業排污許可證注銷重辦需要重新按排污證辦理流程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要準備相關材料:
①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以及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法定身份證明;
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意見;
③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材料;
④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
在排污許可證的辦理,除了初次辦理,補辦和重辦都有一定的法律規定,可能涉及行政處罰,具體情況又是怎樣的呢?
在法律《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上,有對排污許證做相關的規定,在有效時期限之后,但未滿30日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環保部門將會對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而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后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環保部門將不給予受理,依法吊銷其排污證。
關于企業如何在排污證過期后正確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降低企業的自身損失,可咨詢國弘環保 0769-89777681,我們將隨時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