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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國弘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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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銅廢液自行利用環保設施第三方運營的危廢資質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作者:hai發表日期:2022-03-15
【問】:企業原來將含銅廢液(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公司處置,現計劃對含銅廢液自行利用,增加環保自行利用設施設備。 企業開展環評取得批復,對自行利用環保設施項目施工完畢,并經過環保自行驗收后,有一個問題需要咨詢: 如果委托第三方來打包運營,第三方需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嗎?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取得許可證。
【國弘點評】:很多人的慣性思維是“辦理環評的單位,自行處置利用危險廢物,當然是要有危廢經營許可證”,然而當產廢企業委托第三方運營“自行利用環保設施”,那么“處置單位”就變成了第三方運營公司。項目的建設單位,是沒有強制要求必須和運營單位保持一致的。值得注意的是,環保主題責任還是在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該加強對運營單位的監管,甚至約定責任分攤問題。